国外是如何开展志愿者活动的
在许多国家,志愿者活动正在逐步走向制度化、组织化和义务化,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志愿者的队伍之中。比如日本有50%的国民参加过志愿服务活动。 韩国的志愿服务有50年的历史,其组织机构分为:总社;分社协议会、地区协议会、基层服务会。1988年汉城奥运会,志愿服务活动在韩国掀起高潮。汉城教育厅规定,从1995年起,初中学生的志愿服务活动要义务化,1998年以后,志愿服务活动的分数将占高中成绩的8%。 新加坡的志愿者也称为义工。志愿者组织人民协会,前总理李光耀一直任主席。新加坡对志愿者的奖励是多层次的,例如人民协会的社会服务奖依据志愿者每年服务的时间和业绩分为“公共服务奖”、“公共服务勋章”、“公共服务星条勋章”,每年国庆日由总统或总理颁奖。 泰国政府为倡导志愿服务风气,规定大学毕业生要到贫困地区做1年的志愿服务,服务满1年后,毕业生有更多的机会得到一份好工作。 法国的志愿服务则走向法律化。法国法律规定,年满18岁的法国男性,符合条件者都必须履行国民志愿役,违规者处2年有期徒刑。国民志愿役分兵役与民役(警察、消防队员或海外援助等)。 美国的志愿者是有报酬的。参加“为美国服务的志愿者”,服役期为一年,服役期满后可以得到两个学期的奖学金9450美元,而且选择联邦职业时可免除考试资格。而参加“全国民事社区服务队”的志愿者,年龄在18岁至24岁,10个月的服役期满后可得到6000美元的津贴及2362.5美元的一次性奖学金。 墨西哥政府规定每个大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要从事6个月的志愿服务,否则无法获得毕业文凭。据统计,墨西哥每年入校的大学生约有40万人,每人有半年进行志愿服务。 尼日利亚1973年开始搞志愿者服务队伍,10年后,志愿者成员增长了14倍。大学生的志愿服务期是连续服务1年,主要在边远地区。1年后,志愿者可以获得国家服务证书,这个证书是将来就业的保障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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